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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规章制度
2019-04-20 19:28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党组织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作好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工作,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机关党委特制定以下制度。

党 务 公 开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好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工作,使党员管理达到《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目标,结合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党支部人员的工作水平,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做贡献。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全机关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的内容:领导班子分工;党支部成员及分工;支部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学习计划;干部考核、管理、使用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主要形式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文件。采取如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

2.公开栏。在各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党务政务公开。

3.其他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工作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其他党务工作也要参照以上方式,搞好公开有关工作。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项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

(三)健全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要落实专人,对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等进行认真登记,在实施中进一步提高完善。

2.聘请监督员制度将聘请由党员、群众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于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意见。

4.党务公开制度。机关党委、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要将公开的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公开。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委委员、支委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为:

(1)汇报一个阶段内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详细记录。

五、民主生活会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民主协商。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建立支部书记和支委、党员轮流讲党课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每年至少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评议步骤:按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进行。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会后7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报上一级机关党委。

 

 

 

 

 

 

 

 

 

 

 

集体领导制度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各级委员会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实行委员会议制度。

二、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审批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4、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7、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党委会议事程序

1、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机关党委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集,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争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

2、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

3、机关党委会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机关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印发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机关党委联系基层制度

 

一、党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矛盾较多的要具体帮助,党委委员至少要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支部委员至少联系1名党员。

二、党委委员深入基层,按照党委分工联系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去,深入教学、管理和工作、学习情况第一线,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或反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问题,参加下级支委员会或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三、机关党委定期在党委会上汇报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党委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师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每年年度初排定联系表,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委委员参加下一级党组织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也要做好相应记录。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 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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