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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2019-04-20 19:31   机关党委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中心组和处级干部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组织好处级干部和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努力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形式,推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做好机关党委班子建设和党务干部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对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配合党委组织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认真组织好党内评先和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评比工作。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教工”等各类评先活动。

九、认真做好党员的情况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并做好回拨党费的保管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十、支持学校工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十一、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和各职能部门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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